匠人联盟

第一章 总则 

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为西城区匠人联盟

第二条本联盟是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合作的基础上,由西城区相关的企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跨行业、开放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本联盟旨在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,促进供需对接和知识共享,形成优势互补,有效推进匠人事业发展,切实解决现实问题。

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西城区总工会的业务指导。

第五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西城区总工会

第二章 联盟任务与工作内容

第六条  联盟立足于搭建匠人之间与互联网的合作与促进平台,聚集匠人界的中坚力量及相关机构,服务企业,支撑政府决策,推进匠人发展,推动匠人精神的宣传服务做好支撑。

第七条  联盟任务是着力聚集匠人各方力量,联合开展匠人大赛,匠人交流,匠人服务,匠人输出,共同探索匠人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,广泛开展国内、国际合作,形成全球化的合作平台。

第八条 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:

(一)开展匠人领域内总体需求、网络、数据等架构及研究;

(二)开展匠人服务前期研究及标准化推进;

(三)开展匠人设计、平台输出的应用创新;

(四)开展匠人培训,技能认证服务工作;

(五)开展匠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。

第三章 联盟会员

第九条  本联盟由西城会员组成

第十条 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,以及政府相关机构;

(二)拥护本联盟的章程,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;

(三)在本联盟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履行会员义务,积极参加活动。

第十一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办公室;

(三)审议通过;

(四)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会员。

第十二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联盟章程、执行联盟决议;

(二)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,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;

(三)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,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;

(四)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,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;

(五)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,以利开展日常工作;

第十三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秘书处办公室审议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归西城区总工会。